日前,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財政廳下發《關于調整自治區鉀鹽資源稅稅額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,將之前的鉀鹽資源稅稅額135元/噸上調為400元/噸,增幅達196.3%。
2013年12月20日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下發《關于調整巖金礦石等品目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》,明確以提取的液體鹽數量作為課稅數量計征資源稅,稅額標準為2元/噸。提取液體(俗稱鹵水)制取化工產品的,要按照提取的液體鹽數量作為課稅數量計征資源稅。據此,新疆自治區政府根據自治區鉀鹽提取的實際情況,將成品鉀鹽與提取鹵水的折算比由1∶100調整為1∶200。這也意味著調整后的成品鉀鹽資源稅稅額標準調整為400元/噸。
如果簡單地就事論事來看,這件事對整體化肥市場影響不大,因為新疆鉀鹽資源稅上調,主要影響的國投新疆羅布泊鉀鹽有限公司,它是我國較大的硫酸鉀生產企業,而硫酸鉀在我國屬于一個小肥種。此次調稅,羅鉀可能會將一部分轉稼給下游。受此刺激,國內硫酸鉀價格可能有所上調。另外,硫酸鉀是硫基復合肥的生產原料,硫基復合肥也可能會穩中走高。
但筆者認為,此事更重要的,是認清其背后蘊含的政策信息——新疆鉀鹽資源稅上調僅是一個開始,今后化肥的潛在生產成本還會不斷增加。
隨著市場化改革速度的加快,今后資源稅方面可能有新一輪的調整,與氮肥相關的煤炭、天然氣,與磷肥相關的磷礦、硫鐵礦,與鉀肥相關的鉀礦,都與資源稅相關,都有可能出現調整。如煤炭資源稅改為按量征收改為按價征收就喊了多年,隨時都有出臺的可能。今后礦產資源稅改革,上調力度不一定有新疆鉀鹽那么大,但大多數出現上調則基本上是可以肯定的,這也意味著化肥生產成本將增加。
不僅是資源稅,目前化肥企業享受著諸多的優惠政策,如電價優惠、天然氣價格優惠、稅收優惠、鐵路運價優惠等,而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,這些優惠政策可能都將逐步取消,這意味著化肥生產成本將進一步上升。(轉自中國化工門戶網)